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立院國民黨團將提修法保障陸配參政權,內政部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定義清楚,有關公職人員任用當然是依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內政部不認為有修法空間、也沒有必要,陸委會也表示,目前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
對於國民黨團將提案修法讓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就寫得很清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因此有關公職人員任用當然是依照國籍法二十條規定,擔任公職當然對中華民國負有忠誠義務,且一年內就要取得喪失外國國籍的證明檔案,這在立法上沒有模糊或解釋空間,「不可能會有一個人同時效忠兩個國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不管國籍法要怎麼修正,效忠問題必須要處理,維持單一效忠,這是最核心的原則,必須被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