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綽號「蝦米」的蔡秉逸,一一0年二月間連涉重大暴力事件,持雙槍上門襲殺安平地方角頭陳建文。經檢調偵查起訴,蔡秉逸最終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蔡於案發前,為南市警方查獲兩把改造手槍及子彈等,全案經審理依槍砲罪嫌再判處五年、併科罰金十萬元。
一一0年二月廿三日陳建文在安平遭槍擊身亡,案件發生後引發各界關注,凶嫌蔡秉逸牽涉兩起重大治安事件、關係重大,案經訴訟審理,一一二年六月,蔡秉逸被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相關共犯分別遭處無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
而在兩起命案前幾日,蔡秉逸就曾遭警方查獲改造槍、彈,警方九日持搜索票前往蔡安南區的權利車行查緝,在浴室角落的黑色提包內查扣查獲兩把具殺傷力改造手槍及十八枚子彈。據了解,警方在該安南區公司查獲共一長三短槍支及七十多發子彈,另一長一短槍支在客廳廁所乾濕分離牆角查獲,雖蔡坦承為其所有,惟無其他證據證明為蔡獲其他人所有,該部分裁定不起訴。
兩短槍部分,蔡秉逸原讓手下劉科南頂罪,劉後續被依槍砲罪嫌等法辦,惟劉後續翻供、否認持有,並指稱當時警方搜索時是蔡指示其擔下本案,案經審理,法官認藏放槍彈處所並非劉私人居住或管領支配,且劉於原供述中交代的槍枝數量與警方查扣不符,審酌裝有槍彈的黑色提包是蔡秉逸所有,其中尚有蔡的存摺、印章及手機等私人物品,認劉供述「蔡秉逸叫我擔」並非無據,判處劉無罪。
槍砲罪嫌後指向蔡,蔡於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坦承持有,該批槍彈為一0一年十月間取得,為同年所涉案件中、未經警方查獲部分。台南地院和議庭審議,參酌蔡秉逸諸般情狀後,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有期徒刑五年,併科罰金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案槍砲加上同年月兩起重案,一一0年二月蔡共被查獲長短槍六把、百發子彈及六件防彈背心,做案用背心已遭沒收,其餘五件未於犯罪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