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中和警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黃湘凌、警員劉立中於昨(21)日13時許,在成功路一帶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一名普重機騎士騎乘不穩、神情恍惚且語無倫次,員警察覺異狀遂依法示意攔查。該車輛未立即停下,警方保持安全距離持續跟隨監控,最終於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順利攔停。
中和警分局指出,經查,吳姓女子(35歲)為新北地院發布之毒品通緝犯,員警立即依法逮捕,並帶返勤務處所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全案後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將持續向上溯源追查其毒品來源。

中和警分局提到,為強化打擊毒駕行為,警政署已於11月19日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明訂唾液快篩及拒測程序,並自11月20日起全國同步執法。駕駛人如唾液快篩陽性,將依道交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3萬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至2年;若拒測,即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吊扣牌照2年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也會依刑事規定採集尿液送驗,尿檢陽性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中和警分局呼籲,毒品嚴重危害身心,毒駕更將使用路人面臨極大風險。警方將持續加強稽查,全力防制毒駕,以確保市民行車安全,並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己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