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立法委員陳歐珀因涉嫌收受賄賂、詐領助理費及洗錢等罪,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十四年二月,偵審期間遭羈押長達一百七十四天。台北地方法院於二十四日召開羈押庭,裁定陳歐珀以新台幣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八個月。法院為確保後續審理,命其配戴電子腳環,並須定期透過專用手機回報行蹤,若違反規定將可能重回羈押。
陳歐珀於二十四日步出法院時,身形明顯消瘦且滿頭白髮,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覺得冤枉或變瘦等問題,全程不發一語,僅在拿下眼鏡整理儀容後便離去。
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指出,陳歐珀雖然仍否認起訴書所載之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等犯行,但考量與案情密切相關的聯興國際董事長洪英正等共同被告及重要證人均已完成詰問,串供可能性大幅降低,認定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
法院認為,若僅因尚有部分證人未完成詰問便持續羈押,恐違反比例原則及過度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審酌其資力、身體狀況與訴訟進度後,認定以重保搭配科技監控足以替代羈押。
陳歐珀應於每週一、三、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之間,在宜蘭住處門牌前持公發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監控中心。此外,法院嚴令禁止陳歐珀與同案被告妻子徐慧諭探詢案情,也不得接觸、騷擾或恐嚇其他尚未完成詰問的證人及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