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三廠可望起死回生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經濟部二十八日表示,已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二、三廠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兩廠再運轉計畫預計明年三月提送核安會。

經濟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台電依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展開核一、二、三廠現況評估,針對七大面向進行盤點及分析,包括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供電效益。

經濟部說明,評估結果顯示,核一廠兩部機組已分別停機逾十一年、八年,設備老化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多數儀電組件需汰換升級,且其機組與三一一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日本同型機組也都進入除役,因此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至於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及維護,但是發電系統停機超過二年,需長程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畫,功能需再確認,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

核三廠部分,機組設備尚未拆除,皆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尚有空間,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其中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

經濟部指出,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經核定後,後續台電將依照相關規定研提再運轉計畫,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老化、耐震等安全評估。

經濟部表示,台電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核電廠各項設施設備可延長運轉年限及必要的補強,核三廠預計一點五至二年內完成;而核二廠因乾貯設施延宕近十年,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須待室外乾貯設施啟用才能移出,爐心清空才可進行反應爐相關安檢,因此安檢期程將比核三廠更長。另外,台電預計明年三月提送核二、三廠再運轉計畫。

經濟部說,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照兩個必須,而對於核能議題,也須滿足三個原則,會要求台電以最嚴謹的態度進行相關工作,確保核安符合國際標準,後續須國外專業機構技術同儕審查,並依核安會審查結果辦理,且仍須進一步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