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邱姓民眾去年在台中火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走至C月台與公車道連接處,不慎踩空造成骨折,向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請求國賠五十四萬餘元,台中地院認為月台與車道有落差且黃色緣石嚴重褪色,判賠三十萬元。交通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會上訴,會視天候狀況調整照明強度,並補繪緣石標線。
邱姓男子去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一時乘車至台中車站,離站後搭電梯到一樓轉運中心,走到C月台與公車道連接處時,因月台與車道有高低落差,燈光昏暗且緣石標線斑駁,導致踩空跌倒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交通局維管不善,聲請國賠五十四萬餘元。
台中市政府辯稱,C月台東西兩側均有自然光源,且當時是下午一時,日照充足,緣石標線亦無標示不清,可清楚辨識月台與車道間高低落差,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並無欠缺。強調邱姓民眾步出電梯後,是因轉頭往右側看並往前直行,才沒有注意到月台與車道間的高低落差而踩空,與該處燈光、標線及警示標語的設置,並無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現場勘驗判定車道與月台緣石的標線嚴重褪色,與原本規範的黃色十八號色號相差很大,緣石標線幾乎與車道顏色一樣,難以辨認,交通局確實有維管疏失;邱姓男子本身也有未注意之責,判賠交通局國賠三十萬餘元,可上訴。
交通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會提上訴,將依照判決內容辦理賠償事宜。市府有例行維護台中車站公車轉運站的照明設備,每天派員巡檢視當天天候狀況滾動調整照明強度;標線部分,交通局會重新檢視月台緣石的標線狀況補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