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退定金爭議多 竹縣消保官陳雅芳提醒民眾購買前停看聽

 

竹縣消保官陳雅芳表示,為避免日後發生定金不退還爭議,合約中應清楚說明定金的性質、用途以及退還條件等。(竹縣府提供)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又到年末除舊佈新,各地家具展開始展開促銷活動,新竹縣政府消保官提醒民眾,購買家具時定金不要一次付太多,簽約時載明家具款式、尺寸、材質、型號、顏色、交貨日期、付款方式、退費及保固內容,解除契約的條件也要寫清楚,例如定金是否返還、以及型錄商品買賣適用七日猶豫期等,避免日後衍生消費爭議。

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指出,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以退還定金的爭議最多,有民眾在家具展簽訂買賣契約,事後發現訂單價格高於市場行情要求解除合約,卻遭業者要求須購買原定單三分之二金額的家具,否則沒收定金;也有民眾申訴業者運用話術將試躺的床墊價格連同其他訂購家具一起寫在估價單上作為參考,最後付定金、簽名,卻遭業者要求全數買單,否則沒收定金。申訴人認為估價單非購買契約,要求取消交易退還定金。

消保官陳雅芳表示,民法規定定金的退還條件為若買方違約,賣方得沒收定金;若賣方違約,買方得請求返還定金的兩倍。法律並無規定買賣家具一定得付定金,且定金都是由業者喊價,通常可抵付商品價款,建議民眾下單前要協調,定金不宜過高。

此外,消費者在訂購商品時,為避免日後發生定金不退還爭議,合約中應清楚說明定金的性質、用途以及退還條件等,如果業者承諾不履約時定金得予返還,一定要明白的寫在契約或訂購單上。

估價(報價)單是否等同於正式契約?陳雅芳說,根據民法規定,估價(報價)單如果明確記載交易重要內容,如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經消費者簽署同意,就已經構成有效的契約。

至於去實體家具店或家具展採購家具,則不受消費者保護法七日內不附理由的解約權保障;但若為型錄商品買賣,則適用消保法的七日猶豫期,消費者享有解除契約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