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文化局於十二月二日下午接獲通報,指出頭城鎮一處建築工地內發掘出一批木質構件,為求審慎周延,文化局五日表示,依專家現場初判,就木構外型特徵應屬人造物,將進一步委託特殊領域之專業單位研究。
同時,縣府再次重申,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時,施工廠商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並通知主管機關,若未前揭規定,將依文資法開罰,最重可處二百萬元之罰鍰。
文化局於二日下午獲報後,立即要求施工廠商停工,並通報文化部文資局,於三日上午會同縣府建設處前往現場勘查,並向三位專家學者請益,初步判斷木質構件且經加工、用途不明的構造物,文化局要求廠商暫時將該批木構件妥善保管於工地內。四日則將木構件移置文化局所屬場域存放保留。
五日再度邀請考古遺址專家學者前往工地進行現勘,到場會勘的專家學者指出,因現場未發現史前或歷史時間考古文化層,已確認工地範圍不是位於考古遺址內。
文化局指出,該案必須經縣府同意,廠商才能復工;為審慎起見,已要求施工廠商未來復工後,必須委託考古專家學者進行施工監看,如果再挖出疑似遺跡等人造物,就必須再停工。頭城鎮發現木質構件之工地 考古學者未發現史前或歷史時間考古文化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