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私房狼師偷拍上訴 仍判12年

陳姓補教老師九年多時間,利用教職涉猥褻少女、偷拍,法院一、二審都判他十二年徒刑。(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追查「創意私房」社群會員,其中陳姓男子利用任國小代課教師、補教師時,涉在寶特瓶、芳香劑裝設針孔,利用教職九年多偷拍三十多名女學生、同事,台中檢警破獲創意私房循線逮到陳,台中地院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五十五罪判十二年徒刑,案件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日前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陳姓補教老師在寶特瓶、芳香劑裝設針孔偷拍。(記者陳金龍翻攝)

起訴書指出,四十四歲陳姓男子一0四年起接續在台北市多家補習班任教,一0八年起在某國小擔任代課教師。陳男一0四年起猥褻一名補習班少女並拍影片;一0九年八月邀學生前往宜蘭縣及台中市遊玩二天一夜,乘機在民宿偷拍多名少女洗澡;一一0年八月到一一二年七月,陳男多次邀國小生爬山後,到他的住處洗澡,乘機偷拍少女洗澡影片。

陳還向女同事、女老師推銷電療儀器豐胸產品,並鼓吹直接在補習班倉庫內「試用」,卻在寶特瓶內架設針孔偷拍。

陳男偷拍影片後,以電腦合成他人性影像,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上傳群組及創意私房社群等,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創意私房案,查出會員陳姓男子身分,前往其住處及任教學校辦公室搜索,查扣影片檔案、寶特瓶密錄器、USB隨身型密錄器與芳香劑造型密錄器等。

檢方清查,被害人達三十人、其中未成年二十五人,全案偵辦後依對未滿十四歲少女猥褻罪、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及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求刑十五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年五月間判處陳男十二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原審就刑罰裁量無濫用權限情形,且仍有被害人尚未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宣判,陳男上訴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