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公告新建物設光電標準 電路須能獨立運作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民團呼籲內政部儘速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落實屋頂光電政策。內政部十日回應表示,將與經濟部會銜公告,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能獨立運作,當外部電網中斷,建物仍具備獨立供電功能,以作為國家防災韌性關鍵防線。

據了解,目前內政部法規會已審議通過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接下來內政部將與經濟部會銜公告,實施日待行政院訂定。

內政部一一四年二月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規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一千平方公尺(約三百坪)以上,應設太陽光電,不過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以及個案因素等類型建築。內政部日前表示,力拚最快在一一四年底公布。

內政部指出,為強化國家能源及防災韌性,已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正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內政部與經濟部將會銜公告,以務實可行方式推動屋頂光電,未來會持續滾動式檢討修正。

內政部說,凡是新建的建築物建築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二十平方公尺即應設置一瓩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根據統計,雖僅占百分之十建照申請案件量,但其建築面積總和卻占全體占百分之八十,預估每年可增加六十六萬瓩裝置容量,最大相當於二十萬戶家庭用電,能在不增加過多行政審查負擔下,創造最大綠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