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日前向法院聲請法庭直播,台北地院裁定僅准許於宣判後「事後」播送。柯文哲不服該裁定,認為應採「同步」直播以昭公信,於十日提起抗告。高院於十一日接獲北院移送卷證並完成分案,合議庭成員已確定,後續將由高院決定駁回或撤銷原裁定。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也提出抗告。
高院指出,本件抗告案合議庭由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黃美文及受命法官吳玟儒組成。這也是立法院今年六月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後,首例涉及准許公開播送的司法裁定爭議。
回溯案情,柯文哲因涉貪案件審理進入言詞辯論階段,聲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台北地院合議庭於本月二日裁定准許,但依據相關辦法,限制需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內,在司法院網站以「事後」方式公開,範圍涵蓋全案當事人及參與人之言詞辯論與宣判過程。
柯文哲方面對此裁定表示異議。其抗告理由主張,新修正之《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並未明文禁止「同步」或「即時」直播。柯文哲認為,案件交互詰問已完畢,並無隱私外洩致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北院裁定將播送一律限縮為「事後」,形同剝奪法律賦予法院就個案審酌「適當」播送方式的權限,也有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五三0、六五三、三七一號解釋關於審判獨立原則之嫌。因此請求高院撤消原裁定,准予同步直播。
立法院雖於今年修法確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之分際,但司法院對於法庭直播態度審慎,曾援引印度經驗示警短影音濫用風險。除柯文哲外,沈慶京與端木正也不服北院僅准事後播送之裁定,全案卷證已移送高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