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法 逕付二讀協商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民眾黨團十二日在立法院會提案,將黨團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委員會抽出並提議逕付二讀。贊成六十人、反對五十人,表決時民進黨不敵藍白人數優勢,《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民眾黨團自上個會期就將《不在籍投票法》列為優先法案。黨團在立法緣由提到,有鑑於部分國民長年因在外地就學或移地工作等不同因素,導致無法行使投票權,而《憲法》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為保障無法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民眾的參政權,制定不在籍投票實屬當務之急。

民眾黨團所提草案明定,不在籍投票是採用移轉投票或至指定場所投票方式,適用對象為設籍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依法具有投票權、公投權者,均得申請不在籍投票;適用範圍包含總統、副總統、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不過草案付委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至今未初審通過。

立法院會十二日處理討論事項之前,民眾黨團提議,將黨團所擬具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逕付二讀。儘管民進黨團表達反對,並不斷高喊「不在籍投票為境外勢力開後門」;但表決處理時,贊成六十人、反對五十人,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民眾黨團提議照案通過,《不在籍投票法》順利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