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取消節電最低獎勵金84元 估財務年省4億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電十六日公布一一五年節電獎勵制度,將自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取消最低獎勵金(八十四元)制度,改以實際節電一度、回饋零點六元,估一百五十萬戶受新制影響。台電指出,調整獎勵制度目的在落實節電越多、回饋越多的公平原則,估計每年可改善台電財務約四億元。

根據台電統計,一一三年節電獎勵登錄戶約五百萬戶中,約一百五十萬戶適用最低獎勵金,上述用戶平均只省約五十度(八十四元相當於要省一百四十度),新制上路後,其節電獎勵回饋將從八十四元降至三十元。

台電副總經理蔡志孟指出,台電自九十七年開始實施節電獎勵,最初是按節電率扣減電費,自一0三年起改以節電度數計算回饋,每省一度電獎勵零點六元,並為增加誘因,設計每期(二個月)最低獎勵八十四元機制,意即與一一三年同期相比,只要省一度電就可拿到八十四元回饋。

蔡志孟坦言,只節一度電和節電一百四十度都給八十四元」,沒有落實節電越多、回饋越多原則,因此將取消最低獎勵金,並搭配APP節電預測、節電挑戰等措施,鼓勵用戶自主節電。

節電獎勵自一0七年起採登錄制度,台電發言人黃美蓮指出,目前登錄戶數五百零七萬戶,近三、四年平均每年省電約十七億度電,發出十三到十四億元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