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勞動部十七日宣布,為了促進中高齡就業,將修法取消現行就業保險六十五歲上限限制,只要未領取勞保、公保等老年給付勞工,超過六十五歲在職場工作,都可以投保就業保險。
勞動部十七日宣布啟動就業保險法修法,將擴大就業保險的加保年齡、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以及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六加一個月規定。
根據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適用投保對象為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受僱勞工,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延緩退休相關政策,因此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的勞工,可能也會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
陳美女指出,失業者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因此將刪除六十五歲投保年齡上限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
不過,根據修法,即使超過六十五歲,但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仍不可納保。
陳美女說,以其他國家經驗來看,如果要納保會改發給一次性給付或是停發年金,這部分不僅涉及勞保老年年金發放,也涉及公教人員養老年金如何扣除,因此現階段還是以未領取者為主。
此外,現行的失業勞工要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十四日推介就業期間不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將從第十五日起發給失業給付。
陳美女表示,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第一六八號公約,發給失業給付等待期建議以七日為原則,這次也參酌公約精神,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由十四日縮短為七日,讓失業勞工可以更迅速地領到給付,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