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推台鐵站務員落軌 嫌承認犯下大錯:太緊張不是故意

陳姓街友今年十月無票闖入台鐵五權車站,當時張姓站務員發現攔阻,竟猛力將張推下月台釀多處骨折。(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九歲陳姓街友今年十月無票闖入台鐵五權車站,當時張姓站務員發現攔阻,未料陳不滿竟猛力將對方推下月台,釀張撞到鐵軌多處骨折,不久後北上就有列車通過,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陳;台中地院十九日開庭,陳男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太緊張不是故意」,但也坦承「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起訴書指出,陳男今年十月六日下午三時多在台中市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因票務問題和張姓站務員爭執,當時台鐵二六一九次列車即將自北上方向近站,陳竟當眾朝張猛力一推,釀張摔落南下鐵軌造成他多處閉鎖性、粉碎性骨折。

檢方發現,陳男當時用手肘推張,監視器畫面也拍到陳刻意用全身力氣撞擊,這才導致張摔下鐵軌,加上月台距鐵軌有一定高度,若頭部撞擊鐵軌,或是列車通過來不及閃避都可能發生死亡結果,認定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昨日上午開庭,陳表示他領有身障手冊,在法庭上以「法官大人」相稱,一度辯稱站務員是「自己踩空掉下去」,但在法官追問下又改口承認曾出手推人,表示當下太緊張、害怕爭執升高,並不知道列車即將進站,否認有殺人動機。

公設辯護人則指出,陳男不否認推人事實,但是否具備殺人主觀犯意,仍有爭執空間,法官最後整理兩大爭點,包括陳男是否具殺人未遂的不確定故意,以及其精神狀況是否符合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辨識能力減弱而得以減刑,將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