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憲判可公投複決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二十三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主張將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可由公民投票複決的事項。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表示,憲法判決若涉及重大國政並且引發高度爭議,是否應交由人民作出最終決定,修法是為「更大民主」建立制度化途徑。

國民黨團指出,去年立法院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針對大法官評議人數與違憲宣告門檻作出調整,惟憲法法庭於十二月十九日判決該次修法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引發憲政層面的重大爭議。

國民黨團認為,憲法法庭所作判決對國家制度與權力分立影響深遠,若社會出現高度對立,應賦予人民以公投方式表達最終意志,因此提出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

依國民黨團版本,公投適用事項將增列「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另在第三十條增訂規定,公投案通過後,各地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結果,若涉及憲法法庭裁判,該裁判自公告第三日起失其效力,被宣告違憲的法律則恢復效力。

草案並且規定,屬於重大政策事項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於三個月內,為實現公投內容採取必要處置。

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表示,總統賴清德曾提出「更大的民主」概念,當憲法判決攸關重大國政且社會意見分歧時,是否應回到人民手中作出決定,修法正是將此理念明文化。他也指出,立法院依法可提公投案,中選會僅負責依法執行,並無審查或拒辦的權限。

對於公投時程,羅智強表示,現行制度下公投與選舉可合併舉行,未來不排除配合二0二六年地方選舉推動相關公投。

民進黨立委則質疑,將憲法法庭判決交付公投,恐衝擊司法獨立與憲政秩序。相關修法是否通過,後續仍有待立法院進一步審議與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