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 攻擊鐵路人員關3年罰30萬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有鑑於台鐵員工遭到攻擊事件日益增多,光是今年至十一月中,就遭到十四起暴力攻擊。立法院會二十三日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遏止黃牛以車票作為不正利益圖利,這次修法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提高相關罰鍰。三讀條文規定,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其運價的十倍至五十倍罰鍰。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三讀條文規定,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相關規定,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的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者,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為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三讀通過條文比照醫療法有關「急診室暴力」規定,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有相關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三讀條文規定,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