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農業部今年開始實施家貓應植入晶片並為指定辦理登記的寵物,但僅宣導未開罰;明年一月一日起,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鍰,強化飼主責任。
依據《動物保護法》,二00八年起飼主必須為狗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違反規定者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家貓也納入,但相關罰責明年一月一日才生效,罰鍰相同。
農業部每兩年辦理一次寵物統計,最近一次是一一二年,全台約有一百三十一萬隻;去年已植入晶片的有十四萬六千四百三十隻,宣導一年後增加至十六萬四千三百八十八隻。
為強化家貓飼主責任與管理,農業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告修正「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增列貓為應辦理登記之物種。
農業部說,貓隻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除提高貓隻走失後尋回的機會外,登記資料可制度化管理貓隻的絕育情況,並通過法規適度遏止隨意棄養、未進行絕育的行為。避免因未絕育所造成的非法繁殖、買賣、流浪貓問題的惡化。
根據《動保法》規定,明年一月一日起家貓未完成植入晶片及登記者,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