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提出「國會助理費除罪化」修法草案,引發社會關注與討論。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隨後另提《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主張以制度化方式明定立委補助費項目與編列方式。立法院會二十六日決議將該案逕付二讀,並交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牛煦庭等三十二人所提《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則試圖回應相關爭議,明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助理由委員聘用並與其同進退,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公費助理離職後六個月內再任者,其年資得予併計。
修正草案並規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包括按每名立法委員每年歲費五倍計算之公費助理工資、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以及專業加給、資深加給等項目,其中八款費用由立法院代理立委直接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