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兒少性影像案恐藉機逃亡 黃子佼限制出境再延八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涉嫌持有兒少性影像,二審雖獲判緩刑,但全案尚未定讞。高等法院三十日公布最新裁定,考量黃子佼長期有頻繁出入中國大陸、香港及日本等地的紀錄,具備相當資力與海外連結,若解除出境限制,恐有藉機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高院裁定自一一五年一月二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可抗告。

高等法院裁定書指出,黃子佼雖主張在台有固定的住居所,近期無違規紀錄且遵期到庭,並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請求解除境管。但合議庭審酌,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具備一定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且過往出入境紀錄頻繁,具備在海外滯留的能力。鑑於檢察官已針對二審緩刑判決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最高法院審理階段,仍有保全被告到案的必要,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期間。

儘管二審給予緩刑,但台灣高檢署認為黃子佼之行為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巨大危害,緩刑宣告並不適當,已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此外,關於黃子佼所持有影像中,另有十名兒少、共五百零三個檔案因無法確認身分或拍攝時年齡,高院已將此部分退回檢方,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