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監察院長陳菊請假超過一年,引發在野黨質疑合法性。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一日指出,陳菊自二0二四年十二月起請假至今,已明顯超過合理範圍,質疑相關作法已違反法規;國民黨立委也批評,監察院長長期無法上班,卻未辭職,已嚴重影響社會觀感與機關公信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於提案說明時指出,草案正可補足現行制度漏洞,針對政務人員長期請假卻無明確規範的問題,建立制度化約束。黃國昌質疑,陳菊連續請假超過一年,監察院卻仍可正常運作,顯示制度已出現重大缺失。
對此,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說明,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重大傷病若短期內無法痊癒,須先將核給的病假、事假及休假共六十五天請畢,之後才能請延長病假,而延長病假在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依此規定,陳菊請假程序尚符合法規。
黃國昌表示,若已有完整的政務人員法規範,重要職務者超過一年無法上班,理應構成請辭事由。他質疑監察院長長期請假,卻能進行人事提名,恐有制度正當性疑慮。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出,監察院肩負整肅官箴職責,院長卻請假「請到頂」、超過一年,對社會觀感衝擊甚大,相關人事任命爭議更使監察院難以取信於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回應表示,陳菊的請假程序皆依相關法令辦理,並無例外。監院人士也指出,基於尊重隱私,無法對陳菊健康狀況多作說明,高醫則表示,陳菊仍持續接受治療與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