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工有臨時育嬰需求可請彈性育嬰假,勞動部八日表示,有雇主為調配人力,限制一天僅最先提出或完成交接的人才能申請,或家庭照顧假時數給不足,這些都違法,提醒雇主注意。
彈性育嬰假一一五年上路,讓新手爸媽可以育嬰留停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用小時。勞動部指出,近期發現許多雇主容易踩雷的案例,為避免雇主觸法,特別彙整說明。
勞動部表示,近期有發現有企業為了人力調配,限制一天只有最先提出或完成交接的人才能申請。
勞動部並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請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因此企業不能訂定內部規則,要求只有完成工作或者是最先提出的人才能申請。
勞動部強調,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期間、次數及程序,受僱者如果是依法提出申請,事業單位應尊重受僱者本意,雇主則可以提醒員工,除非有特殊狀況,包含小孩生病、停托、停課,申請育嬰留停原則應五天前提出申請,以利雇主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