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鄭姓執業會計師與劉姓代辦業者,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涉嫌與詐欺、博弈集團勾結,擔任詐團軍師,協助詐團虛設公司行號進行詐欺、洗錢之情事。經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鄭男、劉男涉犯公司法、洗錢防制法、刑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橋頭地方法院13日裁定鄭男羈押禁見,劉男則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橋頭地檢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情資,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涉嫌與詐欺、博弈集團勾結,擔任詐團軍師協助詐團虛設公司行號進行詐欺、洗錢之情事。檢察長張春暉立即指派專責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蔡婷潔指揮偵辦,經深入調查後,發現鄭男係某會計師事務所高雄楠梓所及左營所之主持執業會計師;劉男則為代辦業者,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二人均明知依「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等規定,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並應對於業務關係實施持續性之客戶審查;亦明知詐欺、博弈犯罪集團需透過設立人頭公司開立金融帳戶,作為賭客入金或詐騙贓款之匯入帳戶,或透過人頭公司架設不實網站,與第三方支付業者簽立金流服務合約以隱匿、掩飾犯罪所得,佯裝人頭公司有正常營運,彼此間為不實的交易往來之情事。並於113年間起,與潘姓、陳姓等多名詐欺、博弈洗錢集團成員共謀,由鄭男指示會計師事務所旗下員工,辦理人頭公司行號之設立登記、取得虛偽不實之發票、出貨單或銷貨單據,替各該人頭公司行號辦理稅務申報,再製作不實會計憑證與交易紀錄,營造各該公司行號間有合法交易之假象,另協助填具當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持以向主管機關申報當期營業稅,以此方式替犯罪集團「維運」洗錢管道。
橋頭地檢署蔡婷潔檢察官於7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執行搜索40處,並拘提包含鄭男、劉男、人頭公司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員工在內之36人到案。 經檢察官蔡婷潔、林濬程、鍾葦怡、郭郡欣、李侃穎、林世勛、黃聖淵、莊承頻、陳韻庭訊問後,認鄭男、劉男涉犯公司法、洗錢防制法、刑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並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鄭男羈押禁見;劉男則具保新台幣15萬元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