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置憲政觀念成綠營常態 國會獨裁說可笑

記者王超群/台北特稿

立法院近期連續兩天就賴清德總統彈劾案召開公聽會,這不僅是單一政治事件,更具有明確的憲政意義。彈劾制度並非為了推翻政權,而是民主體制中針對總統可能涉及違憲或失職情形所設計的制度性檢驗機制。透過公聽會,國會先行蒐集學者、專家的法律意見,確認是否具備進一步啟動程序的正當性,這正是「權力必須受監督」的具體展現。

在此背景下,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於第二場公聽會中提出「國會獨裁」的說法,試圖將彈劾討論與國會多數決操作,描述為民主倒退,反而顯得概念錯置。從政治學與憲政理論來看,「獨裁」指的是權力高度集中、缺乏制衡、不受責任追究的統治型態;而國會恰恰是憲法所設計用來分散權力、制衡行政與總統的核心機構。將國會行使監督權力的行為稱為獨裁,本身就構成邏輯矛盾。

民主政治的基本運作原則,是透過選舉產生代表,再由代表依照程序形成多數決。多數決並非完美,但它是民主制度中被廣泛接受、且受到憲法規範的決策方式。若僅因表決結果不符某一政黨或執政者的政治期待,就將其指為「獨裁」,那麼任何議會政治都將失去正當性。這樣的論述,並非在捍衛民主,而是在動搖民主制度的基本語言。

更值得檢視的是,「國會獨裁」這一指控,往往被具體化為對「逕付二讀」、「協商不足」等議事程序的批評。然而,這些程序本身並非非法行為,而是議事規則中所明文規範的工具,其是否合理,取決於政治判斷與責任承擔,而非是否存在於制度之外。諷刺的是,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八年間,類似程序曾被大量使用,當時被視為效率與治理能力的展現;如今政黨角色轉換,卻被重新定義為民主危機,這種標準的可變性,才是真正侵蝕民主信任的因素。

從憲政實務角度來看,彈劾程序本身就是針對總統權力所設計的例外性機制,其啟動門檻高、程序嚴謹,目的在於防止權力失控,而非製造政治動盪。將彈劾討論簡化為政黨鬥爭,甚至標籤為「國會獨裁」,無助於釐清爭議,反而模糊了制度討論的焦點,讓公共辯論從「總統是否應接受憲政檢驗」,轉移為情緒性對立。

高度情緒化、象徵性強於分析性的詞彙,本身就不利於嚴肅的憲政討論。民主社會需要的是精確概念,而非政治動員式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