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組織法修正 關鍵條文朝野協商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與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十九日聯席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有關增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等條文,但朝野對新增單位的業務內容並無共識,因此全案保留交由黨團協商。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是包括配合衛福部業務調整,刪除社會及家庭署及其業務,增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等。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的業務為,規劃與執行托育照護、早期療育、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家庭支持服務及健康促進事項。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的業務為,規劃與執行長期照顧(護)、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權益與福利及國民年金事項。

立委范雲表示,本次修法有關衛福部掌理事項,婦女團體要增加婦女業務的人力資源與層級提升,並增訂婦女權益保障、婦女福利服務、社會參與及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政策規劃、管理、監督、推動、執行及相關法規的研訂。

另外,朝野對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的業務範圍也有不同看法。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方面,立委王育敏所提版本,主張要增加將孕產婦照護政策之規劃、推動等納入其職權,朝野對於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首長的官職等,也有不同看法,因此修文保留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