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春節連假即將到來,也是租車使用高峰期,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陳雅芳呼籲,民眾在加購任何安心或免責方案前,務必詳閱租賃契約內容與不保障事項;發生事故時,無論是被撞、自撞或輕微擦傷,建議「先報警,再處理」,才能真的安心上路、平安返家。
陳雅芳指出,數位時代來臨,「以租代買」的共享經濟發展迅速,共享汽、機車已成為不少民眾臨時用車的好幫手。租車平台業者紛紛推出加購車體險方案,強調「銅板價買安心」,消費者以為加購後就可以無後顧之憂,但發生事故後卻仍遭業者求償,關鍵在於未取得「報案證明單」。
新竹縣消費者服務中心近日接獲多起共享汽機車消費申訴案件,不少民眾明明在租車時已加購「安心服務」、「安心免責」、「安心保障」等方案,還車後卻收到業者通知,要求賠償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車輛維修費與營業損失,令消費者相當不滿。
「我都有加購安心服務了,為什麼還要賠錢?」、「只是自己不小心擦撞,也沒人受傷,為什麼不能理賠?」、「沒有當下報警就不能出險,事後報案也不行,這樣消費者加購安心免責根本毫無意義?」成了常見抱怨。消保官陳雅芳指出,關鍵問題就是消費者在事故發生時沒有立刻報警取得事故報案證明。
陳雅芳表示,大部分的共享租車平台透過APP操作,消費者在加購服務時,常被「銅板價買安心」、「一鍵加購、即刻保障」等字眼吸引,民眾於自撞或輕微擦撞且無人受傷時,常誤以為僅需於APP回報車況即可,未即時報警,卻因此喪失保障權益。因為酒駕、危險駕駛、不明原因車損、自行和解或天然災害造成的損害,通常都不在保障範圍內,警方到場才能釐清事故原因,避免後續責任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