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安置病患被迫續命 監委關切

本報綜合報導

公費安置於醫院呼吸照護病房依賴呼吸器維生的病人部分意識不清、長期無家屬探視;因無法表達意志恐被迫強行續命,甚至在臨終時仍被急救。監委田秋堇二十五日建議,衛福部應研議保障機制。

依據衛福部資料,民國一百年至一一三年底社政單位公費安置一百零三名呼吸器依賴患者,其中無家屬探視者七十九人,安置時意識不清楚者七十六人。目前仍安置者最早於一百年間入住,至今已臥床十三年半;另有四人安置超過十年。安置時已超過八十五歲有十人,安置時未滿十四歲八人。

田秋堇指出,公費安置長期依賴呼吸器的病患,多為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街友等「弱勢中的弱勢」,醫療費用由健保給付,其餘費用由地方社政單位補助。但病患多數意識不清,甚至終生昏迷或已呈植物人狀態。

田秋堇說,台灣已制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權利。但大多公費安置病人,都未能於安置初期了解法律權利。

依衛福部訂定「無最近親屬之末期病人的安寧緩和醫療決策流程」,社工師確認病人無最近親屬後,由原主治醫療團隊照會安寧團隊共同決策,依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撤除維生設備,實務上卻難以執行,一百年至一一三年僅有一人完成程序。

諮詢專家表示,至今對長期依賴呼吸器的病人是否屬生命末期病人?尚乏明確共識,也無評估標準,導致在末期病人即將死亡之際,醫護人員為避免可能醫療糾紛仍全力救治,未能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作業。

田秋堇指出,衛福部宜凝聚醫界共識,鼓勵各醫院對插管末期病人發展撤除維生設備適當時機、實施步驟等評估工具;並參酌「台灣呼吸器使用決策資訊網」提供客觀數據,與病患及家屬溝通、協助醫療決策。另也應研議機制,保障公費安置病患及家屬了解善終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