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櫃已裝船離港應依規申辦特別准單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近來在稽核作業中發現,部分出口貨櫃在國內港口裝船離境後,於國內另一港口辦理卸船退關,未循正常退關程序辦理;卻以進口艙單申報,將該批出口貨物卸存跨關區貨櫃集散站。基隆關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一旦查獲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基隆關說,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規定,船公司向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艙單,應依據真實提單據實記載,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出口貨物既已放行裝船,其性質仍屬出口範疇,若因故需在國內他港卸船,其法律性質為「出口貨物退關」,卸船並非進口行為。

基隆關說,依據規定,出口貨物如在國內港口需辦理卸船,應備妥申請書並敘明正當理由,向海關申請核發特別准單後,始得辦理卸貨。若未依規定而規避程序,以偽造艙單方式卸船,不僅將面臨行政罰緩,更可能因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基隆關指出,國際貿易實務雖有其多變性,但行政程序的規定不容妥協,籲請運輸業者及出口廠商務必依循正規管道辦理,切勿貪圖行政便利而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