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失敗 陳啟昱3人維持交保

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中)廿七日交付一千兩百萬保釋金後在家人陪同下返家,檢方抗告於廿八日駁回,確定在家過年。               (記者王勗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於一月廿八日羈押期滿,三人分別於廿六、廿七日交保,檢方廿七日認三人所涉重罪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提起抗告。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廿八日晚間駁回檢方抗告,歷經近一年羈押,陳等三人終獲暫時自由。

台南地院合議庭廿六日裁定陳啟昱一千兩百萬元,蘇坤煌、蘇俊仁七百萬元交保,同時諭知陳等需接受科技監控,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且禁止與證人接觸或騷擾。陳等三人先後於廿六、廿七日完成交保手續,限制於高雄住居接受科技監控。檢方廿七日提出抗告,全案後續交由台南高分院審理。

台南高分院廿八日表示,審酌原審陳等三人羈押已有相當時日,應有所警惕,考量三人涉案情節及本案審理進度、卷存事證,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輔以科技監控已相當程度掌握三人行蹤。

且不得與共同被告、原審審理尚未交互詰問完畢之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形為,足以對陳等三人形成拘束力,降低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性。

原裁定審酌全案卷證,依目前案件訴訟進行程度,認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三人犯罪嫌疑雖重大、仍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原裁定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檢方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