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王超群∕綜合報導
男子梁育誌六年前涉姦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一審到更一審三度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非預謀殺人、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與有教化可能等,二十九日改判無期徒刑。
女大生家屬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檢指出,檢方認定被告具有預謀計畫,其犯行應不可切割來看,將依法上訴。
一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遭梁育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阿蓮區山區。梁育誌一審、二審、更一審三度被判處死刑。
高雄高分院說明改判理由,梁原來計畫劫財劫色,其手段固然相當殘忍;但難將梁事先準備的犯案工具認定預謀殺人,難認梁育誌犯行已達「情節最重大之罪」。
合議庭審酌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關於矯治教化可能性、降低再犯社會復歸可能性、量刑鑑定及各醫師、心理師及教誨師等意見,認為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措施及監所內輔導教化,應可促使深入反省並改善更生。且依現制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二十五年以上,須有後悔實據才能假釋,否則仍須繼續監禁等,認定本案雖無剝奪生命必要,仍應給予相對嚴峻重刑。
合議庭經綜合判斷,就被告所犯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及強盜罪,分別量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八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對於最新判決結果,受害女大生母親發表長文,質疑現行制度一方面承認手段凶殘,一方面卻將可教化凌駕再犯風險,司法界線在哪?「我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受害女大生母親表示,判決的價值判斷已超出單一家庭所能承受範圍,攸關整個社會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應極端暴力。
她質疑,在已具體認定梁育誌高度準備、反覆升高暴力,及專業鑑定所示高度再犯風險情況下,法院卻仍以「尚難認定事前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排除死刑適用。這樣的行為與人格危險性,究竟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
女大生母親呼籲,「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若然如此,那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
女大生母親也呼籲,希望社會正視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且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她質疑,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看見與回應?「我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
中華人權協會也無法認同判決結果,並提出強烈譴責,質疑司法未能充分回應被害者與家屬的人權與社會正義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