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陳正達夥警友站長破壞國土獲保 橋檢提準抗告

前檢察官陳正達夥同警友站長破壞國土案遭起訴。(記者陸瓊娟翻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前檢察官陳正達夥同曾任仁武警分局溪埔派出所警友站長的黃文宏等20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偵結起訴,陳正達與黃文宏遭橋頭地檢署起訴後28日移審,經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分別交保250萬、150萬元,皆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不得與同案被告接觸,檢察官對交保處分不服,已提出準抗告。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大樹山區遭人非法經營廢棄物掩埋場,查出前檢察官陳正達及警友會站長黃文宏等人,涉嫌向土方業者收取「土尾錢」不法獲利高達近5千萬元,檢方調查指出,曾任檢察官的陳正達知法犯法,夥同曾任仁武警分局溪埔派出所警友站長的黃文宏,於113年10月間,透過購買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2筆土地實際管理權,兩人明知該處為公告畫定的山坡地保育區,竟未經核准水土保持計畫,便將其作為非法棄土場。

檢警環相關單位經過長期蒐證,於去年9月發動搜索並開挖履勘,確認該處遭非法棄置的營建混合廢棄物體積高達23萬2900立方公尺,換算陳、黃等人不法獲利近5000萬元。檢方指出,陳、黃二人透過中間人及現場管理人員,以每車次3000元的價格收取處理費,指示司機將外地營建廢棄物運入傾倒,為掩人耳目及加速作業,現場更雇用專人指揮交通、收單,甚至租用怪手整平廢土,場址每天進出車輛最高達80車次,規模驚人。

橋頭地檢署指出,陳正達身為前檢察官,理當熟諳我國法律,且其亦曾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而經判決確定並入監執行,更應恪遵法律規範內容,竟為謀取私利,造成土地難以恢復之傷害及污染;另黃文宏曾擔任仁武分局溪埔派出所警友站長,有多次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遭移送之前案紀錄,竟於前二次偵訊時均堅稱對該案土地堆置廢棄物一事不知情,飾詞狡辯,而後始於羈押期間屆滿前改口坦承犯行,然仍陳稱未因該案犯行有任何獲利,對其與被告陳正達之分工、獲利分配一事亦仍有隱瞞,難認犯後態度良善,建請法院予從重量刑。

橋頭地檢署於28日移審,經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分別交保250萬、150萬元,皆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不得與同案被告接觸,檢察官對交保處分不服,已提出準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