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又酒駕釀自撞事故 吉安警籲駕駛應守法上路

一輛自小客車於臺十一丙線北上約三點六公里處自撞路樹,車輛嚴重變形,所幸駕駛無生命危險。(吉安分局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吉安分局三十日表示,志學派出所接獲報案,指稱一輛自小客車於臺十一丙線北上約三點六公里處自撞路樹,警方立即趕到場了解,現場杜姓男子六十歲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因不明原因失控自撞,造成車輛嚴重變形,所幸駕駛無生命危險。

吉安分局指出,警方進一步調查並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發現杜男於案發前曾在壽豐鄉光榮五街與光榮二街口自撞電信電桿後逃逸,隨後沿大學路一、二段駛往臺十一丙線北上車道,最終於三點六公里處再度發生自撞事故。

吉安分局表示,經查杜男未持有合格駕照,且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相關行為已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將依法函送偵辦;另其先前肇事逃逸及未依規定處置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吉安分局呼籲,年節將至酒後駕車及無照駕駛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波及無辜用路人,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與重大交通違規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並提醒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報警處理,共同守護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