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新建物須設光電八月上路 內政部二月起辦說明會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內政部表示,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太陽光電的新制,預計今年八月上路,為協助各界了解政策內容與實施方式,內政部將自二月起,與經濟部共同舉辦北中南系列說明會,首場北部場初步規劃於二月十一日舉行。

內政部說明,內政部與經濟部於去年十二月會銜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定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其建築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建築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相關規定預計今年八月起實施。

內政部指出,考量建築使用性質與實務條件,新制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經認定不宜設置,以及受光條件不足等四類建築,以兼顧政策推動與實際可行性。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韌性,將辦理「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推廣說明活動,首場北部場預定於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國際會議廳舉行,邀集公有建築、產業園區、科學園區等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以及建築、營建、不動產與都市更新等相關公會與團體參與,說明政策方向、原則與執行作法。

針對外界關切安全性問題,內政部說明,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的結構安全、施工與維護,已於再生能源發展相關法規中訂有規範,並要求設置前須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出具簽證文件,竣工後也須檢附結構安全與工程完竣證明。

內政部強調,相關標準已明定光電模組耐風荷重須達五千四百帕斯卡以上,以確保可承受至少十七級強風,並指出基於發電效益與政策推動順序,目前原則上未納入立面太陽光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