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停水補償 2月4日至13日受理請領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針對去(114)年年底淡水區停水事件,新北市新工處受理2,334件申請補償已全數審核完畢,並於今(2)日發送簡訊通知審核結果。符合優先補償對象的民眾自2月4日起至13日止,依規定至淡水區公所,或以郵寄方式提送憑證領取補償。另為協助受影響用戶,市府將暫扣工程估驗款為專案款項,俟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報告完成後,再依各應負責單位責任比例分擔,並協調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水費減免一個月,於後續帳單扣抵水費,用戶無需另行申請。

針對去年底淡水區停水事件,購買水、馬達維修或更換、盥洗費列為優先補償項目,新工處今(2)日起發送簡訊通知審核結果。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北市新工處指出,去年11月底淡北道路工程施作時不慎挖破自來水管線,造成淡水大範圍停水。市府隨即於12月1日至12月10日設立專責窗口及線上申請表單,受理民眾陳情與請求補償申請,並同步啟動檢討相關補償機制。

新工處提到,本次共受理2,334件申請,針對「購買水」、「馬達維修或更換」、「盥洗費」等3項基本民生用水需求列為優先補償,並已於2月2日發送簡訊通知審核結果。補償資格、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等資訊,同步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淡北道路及淡水區公所官方網站。

停水優先補償將採2階段辦理,分別於2月4日至8日、2月9日至13日,攜帶發票或收據、身分證影本、水號資料、印章等文件至淡水區公所填寫申請領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工處表示,民眾可事先上網查詢相關資訊並備妥應備文件,以利一次完成申請,避免重複往返;若有疑問,也可撥打服務電話或親至淡水區公所服務窗口,將有專人提供說明與協助。

新北市工務局指出,符合優先補償資格的民眾請依申請地址所在里別,分別於2月4日至8日、2月9日至13日,攜帶發票或收據、身分證影本、水號資料、印章等文件,至淡水區公所填寫申請書領取補償,受理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