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給李貞秀機密資料 政院:履行立院監督憲法義務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五日表示,行政院會在合乎憲法還有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履行憲法義務,對於劉世芳所提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相關法律疑慮,政院將予以參酌。

內政部認定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陸配李貞秀未完成就職程序,部長劉世芳也表明不提供密件以上資料。

劉世芳昨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台灣是資訊開放國家,但若牽涉政府施政,就受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隱私法等法律規範,而密等與否是由機關首長認定,內政部是按相關規範作為密件是否提供的原則,也希望各部會首長能按目前審認規定辦理。

各界關注,行政院是否採取相同作法,通令各部會比照內政部態度,甚至拒絕李貞秀的質詢。

李慧芝指出,擔任國家公職就須遵守國籍法規範,沒有任何例外,這也是國家對公務員國家忠誠的基本要求;就行政院立場,行政院本來就要接受立法院監督,但會在合乎憲法和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履行憲法義務。

李慧芝指出,內政部已多次去函立法院,盼立法院依照內政部需求回函,行政院支持內政部作法,後續將待立法院提供完整說明,確定李貞秀的國籍放棄程序是否已經啟動。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一切作為都依法行政,對於劉世芳提到的相關法規疑慮,政院將予以參酌。

中選會公告李貞秀遞補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但中選會委員數量不足以舉行委員會認定,將採後續追認,被質疑是否合法。

李慧芝指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日前是依憲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告遞補名單,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職權行使;至於個案任職前是不是依循國籍法相關規定,並非不是中選會職權。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陸配的參政權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但就任公職則依國籍法。部分人認為特別法應優於普通法,但這是誤解,因為兩岸條例僅規定參選權,後續就任需依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