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是天災也是人禍 違法借牌施工疏失 影響建物結構

維冠金龍大樓建商維冠建設於一九九五年建案竣工後破產倒閉,在二0一四年內政部撤銷營業登記,全公司營業體已解散,台南地檢署在地震後第五天已查出當初的二位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與建商老闆林明輝,並將他們同時收押。檢方懷疑建商偷工減料是導致大樓坍塌主要原因。

四月七日,台南地檢署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設計部經理洪先汗及結構技師鄭東旭。

檢察官認為維冠金龍大樓並非由簽證建築師張魁寶設計,而是違法借牌給鄭進貴申請建照,且此大樓並沒有依照結構計算書結論繪製鋼筋施工圖,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建物結構安全嚴重影響。

二0一六年十一月,台南地院宣判,涉案等五人依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罪,皆判刑五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九萬元。隔年七月,台南分院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和罰金。二0一九年二月,最高法院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至於公務員追責部分,地檢署表示,維冠金龍大樓核發使用執照算起到地震後,已超過十年追溯期,且當時是僅是書面審查,無法查出是否有偷工減料,難以歸責。

在維冠老闆與建築師收押後,台南市政府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等三人共計三千萬元,凍結名下不動產變更,在調查時,同時發現林明輝名下至少有三十筆土地且發現結構設計圖是由無照的建築師助理繪製。建商林明輝一手操縱變更設計,達到偷工減料目的。法院裁准林明輝等人財產在三千萬元範圍內假扣押。

在民眾的部分,法院裁定每位災民只需提供十萬元擔保,總計為五十萬元,由台南市政府代墊,在政府尚未能在第一時間完成假扣押行政程序之時,所幸銀行主管機警,憑著拖延戰術,才沒有讓鄭進貴的妻子領走屬於災民的賠償金。事後,政府法制處長蕭博仁坦承疏失,受災戶自行組成委員會後陸續爭取應有權益。

(記者翁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