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四日接獲通報,於口湖鄉一魚塭旁遭隨意棄置廢死禽(肉鵝),經追查來源場(四湖鄉)六日確診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除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肉鵝一六二六隻撲殺銷毀;七日縣長張麗善對該吳姓飼主隨意棄置死鵝,恐有散播疫情風險,將依涉及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最重罰則可處一百萬元。
張麗善指出,現是禽流感好發季節,請養禽業者務必落實禽場生物安全措施外,更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針對該案場隨意棄置,未主動通報疫情之行為,縣府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不予補償撲殺動物與銷毀物品的損失,並處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另死亡禽隻未依規定送化製處理,也將依《畜牧法》裁罰。
張麗善說,吳姓鵝農因今年未與化製場業者簽約,而將死亡的肉鵝運至六公里外的一處魚塭,這是不負責任缺乏公德心的行為,再說死亡鵝隻經檢確認感染禽流感,恐有散播傳染病風險,不僅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祭以最重罰則。
防疫所所長廖培志說,確診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場與廢死禽棄置點都將加強公共區域消毒,同時進行吳姓鵝農兩處半徑一公里禽場採樣訪視作業,籲請飼主倘發現異常,應立即通報以防範病毒散播風險,避免造成產業重大的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