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輾死婦人 回收站負責人、無照司機判刑

台中北屯區一家資源回收場林姓員工操作挖掘機不慎輾斃盧姓婦人,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判處八月徒刑,羅姓負責人六月徒刑。(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盧姓婦人一一三年底用推車載運紙類回收物到台中市北屯區一家資源回收場,卻遭回收站林姓員工駕駛的挖掘機倒車撞上,盧女當場頭部重創、腦漿外溢不治,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林男竟未領有操作挖掘機合格證照,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判處林男八月徒刑,羅姓雇主則判處六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一0五年起受雇於羅姓雇主的資源回收場,負責秤回收物重量、載回收物至回收區堆放,駕駛挖掘機整理回收物等工作,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多,操作具有迴轉性的挖掘機時,應隨時注意淨空車輛迴轉半徑內的人、物及車輛後方是否有人接近,卻未注意貿然倒車,輾壓在後方欲堆棄紙類回收物的盧姓婦人,造成盧女頭部重創、腦漿外溢當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