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消前局長李明峯涉三次收賄 南檢偵結起訴

南消前局長李明峯涉三度向消防業者收賄,南檢十日依貪污起訴。(資料照片)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等人涉貪案,業經偵查終結,指揮檢察官許華偉掌握李與楊姓消防設備業者涉三次收賄,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另曾姓業者獲緩起訴。

南檢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指揮廉政署前往台南市消防局調取相關資料,共搜索八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十人。二十五日凌晨當庭逮捕李、楊後聲押。

檢方指出,李明峯任內握有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器材權限,認定他與楊、曾合作推銷高壓細水霧機組及幫浦消防車,並引導原欲捐贈救護車民眾改捐上述設備,再經李審核同意後捐贈予消防局,而公司販售機組或車輛營收利潤,依約定由三人各分得三分之一。

自一一二年至一一三年七月底,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十二組、幫浦消防車八輛,獲利四百八十萬元,曾遂先後交付予李、楊各一百六十萬元,合計三百二十萬元賄賂,以作為李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審核同意捐贈案之對價。

檢方偵查終結,認李、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向台南地院提起公訴。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