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海山警分局海山所員警於今(20)日凌晨1時20分執行巡邏勤務,見1部自小客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停車於路旁,故上前關切盤查。
員警欲告發時,謝姓男子上前表示該自小客車為其駕駛至上址停放,查證過程中,員警見謝男神色略顯緊張,口述前後不一,基於客觀事實與執法經驗判斷,謝男可能有無法安全駕駛之虞,告知欲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惟遭謝男拒絕。
海山警分局表示,針對謝男違規行為,員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35條第9項、第42條及第56條第1項掣單告發,並移置保管該車。經請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後,因員警未依現行犯逮捕,故無強制採驗之必要,遂讓謝男於12時30分自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