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酒駕追撞釀3傷 記大過調離

花蓮鳳林警分局王姓員警酒駕,造成三人受傷。(民眾提供/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花蓮鳳林警分局王姓刑警二十八日晚酒駕,在台九線發生追撞事故,造成三人受傷,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警方表示,絕不護短,已記一大過、革除偵查佐職位,並調整服務地區處分。

警方調查,前天晚間七時左右,鳳林分局三十歲王姓偵查佐駕駛自小客車沿台九線南往北直行,在二二一K處北向追撞五十八歲林姓駕駛自小客車,車上載有其妻李女,造成車輛毀損、三人受傷,分別為林男腦震盪症狀、李女四肢多處擦傷,王男胸悶身體不適;所幸消防局萬榮消防分隊送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

經酒測後,王男酒測值每公升0.六三毫克,林男酒測值為0。

鳳林分局指出,王姓偵查佐酒駕事實明確,酒測值已達刑責標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並查處是否有勤務飲酒狀況;行政責任部分,已經記此員一大過、革除偵查佐職位,並調整服務地區,同時追究相關幹部考核監督責任,從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