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新規定2月起施行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已經公告施行,未經許可擅自在商港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將依商港法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航港局提醒國人注意。

為維護商港區域作業秩序,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行政院依商港法「商港區域特定範圍」核定,未經許可擅自在商港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或雖經許可但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商港法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已於115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同時,航港局制定的「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及「商港區域特定範圍」也已發布同日起施行。

航港局說,新規定施行後,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僅限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得申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並應於飛航活動七日前,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國際商港向臺灣港務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審查許可後始得從事飛航活動,從事飛航活動時,應遵守相關操作規定及限制,如操作人應受酒精、精神作用物質限制,不得有危害任何生命及財產之行為,於操作無人機時,禁止競速、投擲或噴灑物件,並應保持避讓警覺及遠離阻擋視線物體三十公尺以上,確保不影響港區現場作業安全。

航港局並提醒,在商港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除應依「商港法」及「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