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案 店長等3人否認犯罪

 

新光三越中港店氣爆釀五死三十八傷慘劇,台中地院昨日首度開庭,許姓店長等三人否認犯罪,今將接續傳喚其他被告。
(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去年二月發生氣爆案,釀成五命三十八傷慘劇,台中地檢署去年底偵查終結,認業者有多項疏失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總公司滑姓副理、中港店許姓店長等十三人。台中地院三日首度開庭,中港店許姓店長等三人否認犯罪,四日將接續傳喚其他被告。

檢方調查,許姓中港店長施工前未能掌握十二樓天然氣總開關及管線狀況,新光三越店鋪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以及室內裝修公司陳姓承包商,明知工程涉及瓦斯管線,施工前應督促他人確保施工場無瓦斯危害。天花板內的瓦斯漏氣檢知器已在施工前拆除,並未設置替代防護措施。

欣中天然氣公司在去年二月十日拆除十二樓美食櫃位的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但瓦斯表前的表外管線仍充滿瓦斯。四名管理店舖、電機、負責消防安全業務者也未確認瓦斯已完全阻斷,二月十三日怪手進行拆除作業時,瓦斯管線緊鄰天花板,怪手作業高度高於管線埋設位置,未採取必要防護或改以人工方式施工,未聯繫瓦斯公司或調閱管線圖說,僅目視巡查並關閉部分分歧開關,疏未關閉十二樓二處瓦斯總開關。

怪手作業不慎扯落天花板的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瓦斯外洩並蓄積在天花板上方空間,不知情的黃姓水電工人在另端使用電動電纜剪除電線,電纜剪運轉產生的火花引燃瓦斯引發氣爆。檢方統計氣爆事件釀五死三十八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