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消費金3/10起開放公所領

新竹市政府推動「一一五年振興經濟消費金」發放計畫,三月十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啟動第四階段「區公所臨櫃領取」服務,為消費金發放之最後受理階段。(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市「一一五年振興經濟消費金」前三階段自動入帳、實體領取、新竹通APP登記整體發放率突破九成,十至三十一日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中午不休息)啟動第四階段「區公所臨櫃領取」服務。

 

新竹市政府推動「一一五年振興經濟消費金」發放計畫,三月十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啟動第四階段「區公所臨櫃領取」服務,為消費金發放之最後受理階段。(本報資料照片)

市長高虹安表示,此次為振興消費金發放之最後受理階段,呼籲符合資格者務必把握期限辦理。

產發處長嚴翊琦說明,凡符合資格且未於前三階段完成領取者,可於受理期間內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得委託同戶籍(同戶號)之成年家屬代為領取。代領人除須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外,並應檢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供查驗。三十一日為最後受理期限,逾期未辦理者將視同放棄,不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