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徐姓女子在社群平台發布多次到新店碧潭放生外來種金魚的訊息,市府動保處獲報後通知徐女到案說明,表示放生是為生病母親祈福;但放生動物屬於棄養及傷害動物行為,動保處仍依違反動保法棄養動物規定,處予三萬元罰鍰,並需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動保處指出,經查徐女母親因心臟手術失敗,她遂聽信命理師建議放生魚類祈願,今年元月以來多次前往水族用品店購買朱文錦,並至新店區碧潭後方渡船頭放生。
動保處表示,人為飼養的寵物多屬外來物種,依法亦不得任意釋放至自然環境;相較於人工飼養條件,野外環境更加嚴峻,動物不僅面臨覓食困難,亦須承受病原菌、天敵及環境變化等多重風險;若釋放地點與其原適合生長條件差異過大,往往會加速其死亡,所謂「放生」實際上多數等同於讓動物自生自滅。
動保處表示,此案放生的朱文錦屬外來種雜交金魚,若貿然放生至河川或湖泊環境,通常難以適應而死亡;反之,若環境條件恰巧適合其存活與繁衍,則可能大量繁殖、排擠原生物種,進而破壞既有生態系統,對自然環境造成長期且不可逆的衝擊。
由於徐女放生行為已屬棄養及傷害動物,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乃予依法開罰;動保處也呼籲,民間長期流傳的「放生祈福」說法屬於錯誤迷思,所謂放生不僅無助於消災祈福,反而是將人為責任轉嫁給動物的殘忍棄養行為。依動保法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請民眾切勿聽信命理偏方或網路謠言,以免觸法受罰,讓原本出於善意的行為,最終演變成傷害生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