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良:無菸城市於法有據 可劃設戶外吸菸區或設吸菸室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提出將把台北市打造為無菸城市,即民眾在戶外也不可以吸菸,衛福部長石崇良16日表示,全市設為禁菸場所在菸害防治法中已有法源依據,建議未來台北市可在戶外設吸菸區或吸菸室,以解決癮君子需求。

國健署113年調查顯示,戶外二手菸暴露率達48.9%,其中馬路、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就是戶外二手菸「重災區」之首。蔣萬安日前提出研擬打造台北市無菸城市,並將參考國外作法,在城市內劃定吸菸區或設置吸菸室,並公告其它區域希望能夠打造全市無菸環境,做到吸菸者跟非吸菸者分流,打造友善公共環境。

石崇良指出,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範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在部分室內場所中,可以設置符合規定的吸菸室;第19條是針對特定戶外場所可被指定為禁菸區,在這些戶外禁菸場所中,原則上禁止吸菸,但可以設置指定吸菸區,如戶外運動場館通常也是全面禁菸,但可劃設吸菸區。

石崇良指出,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特別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可另行公告其他戶外禁菸場所,同時也可以指定吸菸地點,如台北市政府可以公告某一段行人步道為禁菸場所,另外指定吸菸區,所以台北市政府若選擇以戶外吸菸室取代一般指定吸菸區,這於法並無不合。

石崇良表示,台北市喊出的「無菸城市」規劃是於法有據,如果市政府要宣布整個台北市為禁菸場所,也可另劃設戶外指定吸菸區,在戶外禁菸場所中,可吸菸地點的設置方式具有多元選項,如吸菸區或吸菸室等。與室內吸菸室不同的是,戶外吸菸地點並沒有像室內吸菸室那樣嚴格的通風條件與高規格的法規限制。換言之,法規並未要求戶外一定要設置獨立吸菸室,但若要設置也沒有法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