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局羅東警分局利澤派出所二十三歲翁姓男警,三月十四日下班退勤後,沒有繳回配槍,縣警局督察員十六日到所督勤,發現槍枝短少,查出翁員把警槍放在派出所辦公室個人抽屜內兩天,「忘了」繳回槍櫃。縣警局長陳金城表示,當事人記一支大過、主管連帶嚴處。
羅東警分局利澤派出所現有巡佐兼所長及八名警員共九人,翁姓男警去年底警專畢業,從警不到半年,任職期間勤務正常。警槍「忘了」繳回槍櫃被人上網爆料後,利澤派出所氣氛凝重,同仁對此不願多談。
利澤派出所翁姓男警十四日下班後雖有繳回子彈,但警槍卻放進派出所個人置物櫃,當天下班後輪休。他在接受調查時指稱,因身體不舒服,繳回子彈後上廁所,忘記繳回警槍。
依規定,值班交接二小時內要清點槍枝數量,所長或副所長每天早晚則要各清點一次,縣警局督導勤務時必須再核對。
局長陳金城回應,十六日執行勤務督導時發現此事,並主動查處。當事人違反裝備紀律屬實,記一支大過,調離原單位;利澤派出所所長及副所長各記一支小過,同時調非主管職,羅東警分局長記二支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