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店警分局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19日10時52分於新店區安一路二段300號旁有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立即派員至現場處理。
新店警分局指出,經警方了解,本案駕駛人陳男(44歲)駕駛自小客號沿安一路二段往雙城方向行駛,行駛至安一路二段自撞路旁人行護欄。員警到場後,陳男無酒駕情事,並主動交付電子煙彈一顆予警方,遂將陳男帶返所偵辦。
新店警分局表示,警方於派出所駐地內進行毒品試劑初驗呈依託咪酯陽性反應,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毒駕)偵辦。經實施毒品唾液檢驗呈現陽性反應。本案陳嫌自願同意採尿,經實施採尿後將尿液檢體送交偵查隊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