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前中油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污案件,橋頭地方法院自114年5月19日起,對徐漢實施配戴電子腳環之科技監控,但19日13時55分科控中心通知,徐漢之腳環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遭到拆卸,橋頭地方法院立即於19日14時許製作拘票,函請相關單位協助搜尋被告。惟截至20日上午均未尋獲被告,橋頭地方法院依法於20日上午10時30分許裁定沒收保證金新臺幣500萬元,並對被告徐漢發布通緝。
前中油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污案件等,因法定羈押期限幾近屆滿,而於民國112年6月7日命被告徐漢具保新臺幣500萬元後停止羈押,並命限制住居於其戶籍地(即高雄市楠梓區),並限制出境及出海、定期報到、不得對該案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有任何騷擾、接觸或不法侵害行為;另自114年5月19日起,對被告徐漢實施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環,且命徐漢於每週三、週六晚上9時至11時,在其住家持科技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
但徐漢於18日週三晚間自拍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後,隔日下午卻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拆卸腳環脫逃,橋頭地方法院於19日13時55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通知,被告徐漢之腳環遭到拆卸,立即於19日14時許製作拘票,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拘提被告、囑託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協助拘提被告,同時通知橋頭地檢署、海巡署、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搜尋被告。
惟截至20日上午,均未尋獲徐漢,經橋頭地方法院依法踐行通知具保人之程序後,於20日上午10時30分許裁定沒收保證金新臺幣500萬元,並對被告徐漢發布通緝。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徐漢所涉案件於114年7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但考量被告人數眾多、卷證資料過於繁雜,為求審慎,故定於115年1月30日宣判,嗣後合議庭認仍須較多時間撰寫判決,充分論證並校對,故決定延至115年3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在此同時,依防逃規定,命包含被告徐漢在內等4名被告應到庭聽判,不到得逕予拘提,乃是依法所為防逃措施之一環。該院已對被告徐漢施以法令所定之全部防逃措施,並在接獲被告徐漢配戴之電子腳環遭拆卸之第一時間,立即發出拘票,函請各相關機關協助拘提被告徐漢,並在拘提未果後,旋依法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