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清明節將至,新北市衛生局為確保市民祭祖祭祀的食品安全,針對轄內餐飲業、賣場超市及傳統市場攤商等抽驗市售清明節應景食品,包含潤餅、潤餅皮、花生粉、豆製品、生鮮蔬果、糕粿產品及休閒食品等,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二氧化硫、防腐劑、黃麴毒素、過氧化氫、著色劑、農藥殘留、硼酸及其鹽類與甜味劑,共抽驗90件應景食品,計2件豆製品不合格。
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馬景野說明指出,此次抽驗有2件違規食品,為「大黑豆干」檢出防腐劑「苯甲酸:0.66g/kg(標準:0.6 g/kg)」及「豆干」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標準:不得檢出)」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前述違規產品,衛生局已命其下架回收並移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馬景野提到,此次檢出違規食品添加物防腐劑「苯甲酸」,依法可添加於豆干豆皮、肉製品、醬菜及醃漬蔬菜等食品,以抑制微生物生長,惟用量不得超過0.6g/kg;「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具殺菌作用,雖可用於豆干,但因具腸胃道刺激性,因此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豆製品於食用前可以水清洗或浸泡,並用沸水煮熟,有助於去除水溶性的防腐劑殘留於食品中,並可藉由開水烹煮及將鍋蓋打開揮發水蒸氣後,再以多量水浸泡與經常換水,即能將殘留之過氧化氫轉移至水中,達到去除過氧化氫的效果。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呼籲,請業者勿心存僥倖,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並應選擇信譽優良的供應商,且索取進貨憑證或檢驗合格證明。另提醒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應選擇具有良好信譽商家的產品,並對於產品標示之添加物種類應詳加了解,以確保食用安全。